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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有何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8/3/26    浏览次数:510

    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诊病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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