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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抵偿债务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9/2/24    浏览次数:2444

    青岛社保代理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2001年2月,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文中明确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于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所属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同时还明确,为做好与未参加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待遇水平平衡工作,由各省区市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再予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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