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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与流程?
    作者:    发布于:2019/5/19    浏览次数:325

    符合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1.本市户籍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有

    A:《青岛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B: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C: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有

    A:《青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B: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C: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3.参保职工因流产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有

    A: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C:《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携带的材料有

    A: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B: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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