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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职工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作者: 发布于:2019/8/2 浏览次数:481
摘要:
青岛社保代理 根据 1997 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和1999 年国务院颁布的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应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政策。这一政策规定涉及到部分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你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以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 》收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 《 关于贯彻国务院 8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十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 x ( 1 - 提前退休年限 x2%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上述公式指的是在执行统一制度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情况下,每提前退休一年减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的其他养老金的 2 %。公式中的“调节金及各种补贴”是针对全国情况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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