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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保减员如何办理?
    作者:    发布于:2019/8/26    浏览次数:806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保减员如何办理?

    答:在职职工死亡的应于死亡次月办理该员工减少业务;退休人员死亡的应于死亡当月办理该员工减少业务。办理死亡减员时,需携带以下材料:(l)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死亡减员报盘文件;(2)《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3)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死亡减员办理完成后,在职职工死亡的,还需到基金支付科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手续;退休人员死亡的,还需到基金支付科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支付岗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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