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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6/30    浏览次数:293

    社保代理讲述第四十五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 t 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的时限 1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6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四+七条 【 施行日期 】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 (国发 〔 1998 〕 23 号)以及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62 号,以下简称 《 条例 》 )印发后,各地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适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巫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区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个管理中心现象,资金管理分散;三是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已对 《 条例 》 进行了修改,并于 2002 年 3 月 24 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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