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文章检索
    怀孕四五个月就辞职了,但是到下家公司立马就缴纳上了,这样能报销吗
    作者:    发布于:2021/4/18    浏览次数:301

      您好,青岛社保代缴公司的小编为您解答不同的地区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建议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

      员工怀孕期间更换缴纳社保的单位,并不影响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同时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那么就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当前位置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联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