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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门诊消费,医疗保险能报销吗
    作者:    发布于:2021/8/26    浏览次数:539

      您好,青岛社保代缴公司的小编为您解答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每3元补1元(按30%的比例补偿);

      2、乡镇卫生院门诊每4元补1元(按25%的比例补偿);

      3、外出务工参合患者不分医院级别,年一次性按30%比例报销20元,核算实行四舍五入,单人定标,整户封顶,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元,每次最高报销10元,每户封顶标准为户人数×人报销20元。

      4、新生儿随母可享受当年门诊报销,户封顶相应增加一人份。

      5、门诊报销补偿、特殊慢病报销补偿、住院报销补偿一并列入每户每年1.5万元的封顶线。

      6、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7、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8、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9、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10、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11、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新农合大病补偿报销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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