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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2016公积金新政后三类人群不能用公积金买二套房
    作者:    发布于:2016/4/23    浏览次数:2995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邢先生去年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现在正常按月归还房贷。今年他想把父母也从老家接过来,最近公积金贷款新政频出,他决定用公积金再买一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可是他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贷款后,却被拒之门外。
    专家解答: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贷款申请条件与商业贷款不同。如果购房人首次置业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正处在归还房贷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案例中邢先生的房贷只还了一年,所以他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清住房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首套房人均面积超标

    胡小姐结婚后一直跟老公住在通州一套100多平米的三居室里,最近她儿子要上学,所以和老公商量在市区内买套学区房,她通过中介门店发现“3·30”新政出台后,不少二手房的挂牌价都一路上涨,她想趁机赶快入手一套,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
    专家解答:尽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对面积的认定标准却未放开。对于想买二套房的人来说,如果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1.31平方米,将无法购买二套房。以家庭三口人计算,第一套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3.9平方米,邢小姐现有的住房面积100多平米,显然已经超过了面积要求,因此她只有卖掉现有住房,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只能选择商贷。

    提取公积金记录叠加

    韩女士和爱人在2006年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马甸桥的一套住房,在去年时提前还清了贷款。去年她因为急需一笔资金,自行提取了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今年她想趁着上半年换套房子,但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却被告知已有过两次贷款记录,没有了再买房的资格。
    专家解答:在限购未放开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两套住房,所以购房人买第三套房将被停贷。因为案例中的韩女士以买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也将会在征信内算作一次购房提取记录,与她第一次贷款买房的记录叠加,因此韩女士失去了买房的资格,如果她爱人名下没有房产,而且正常按月缴纳公积金,可以用她爱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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