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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将享受98天产假 青岛暂时还未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6/5/24    浏览次数:1203

    根据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将享受98天产假,岛城不少准妈妈很关心这一问题。不过,在市人社局17日的政府在线访谈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乔善骏处长表示,目前,本市尚未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修改产假的文件,目前青岛产假仍执行90天的标准。

    据悉,近日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享受42天产假。

    不过,对于这一新政,乔善骏表示,青岛尚未接到有关执行文件,目前青岛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如下: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女职工中晚期产前检查报销标准为375元,为产前多次检查累计报销额度,不是单次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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