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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劳务派遣公司:2015年劳务工假期新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6/7/13    浏览次数:942

    关于2015年国家规定的劳务工每年的假期有多少,下面就由青岛劳务派遣公司的秦先生为大家做相关解释说明: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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