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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哪些人可以免滞纳金?
作者: 发布于:2016/9/4 浏览次数:905
摘要:
社保补缴的时候需要缴纳滞纳金,那么是否是所有人都需要呢?其实,在这个范围内,有些人是可以免除的,那么补缴社保哪些人可以免滞纳金?
原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行业统筹的职工,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南京市的过程中,因工作衔接原因造成其缴费中断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事改企单位因工作衔接原因未能及时按规定办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符合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职工,因社会保险基金转移、工作衔接等原因造成中断缴费而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经市政府批准的市政建设项目中,被征地人员补缴自征地之日起到用人单位报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
原在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投保”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投保”费和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的;
原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失业等人员,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
其他特殊原因经批准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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