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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什么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6/11/2    浏览次数:860

      政府对安排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什么规定?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农家书屋、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书报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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