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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为职工缴青岛社保 企业依法应赔偿
作者: 发布于:2017/3/11 浏览次数:680
摘要:
小陈毕业后来到一家IT公司工作,单位与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为他缴纳医疗保险。今年2月,他在上班时因追赶公交车被一名乘客撞倒,头部撞到了铁栏杆上,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小陈要求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单位称并未为其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单位应补缴。如果企业没缴社保,对职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保险金报销数额支付职工相应赔偿。因此,公司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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