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文章检索
    青岛市社保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规范社保证明开具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7/4/5    浏览次数:541

    为打击个别不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利用房屋限购政策非法牟利的不法行为,市社保局主动与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营业管理部取得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研究解决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规范社保证明开具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须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二是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三是购房者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信息。

当前位置
脚注栏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4 青岛联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