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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货:新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作者:    发布于:2018/1/7    浏览次数:473

      社保对我们来说很重要,很多公司成立后也会开始办理社保,不过新公司如何办理社保呢?以下就是青岛沐林人力社保代缴服务中心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新公司如何办理社保: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企业社保办理指南: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 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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