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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薪”替代社保的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9/1/4    浏览次数:472

    ,青岛社保代理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进行的一种长远的保护措施。但是,由于很多员工对社保的意义认识不强,觉得交纳社保会使自己每个月实际的工资额减少,因此,对公司提出自愿不予交纳,或者自行交纳的要求。很多单位也因此和劳动者签订了所谓的《自愿放弃保险协议书》。那么,这么做合法吗?

    我们说,这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交纳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长远利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严格执行的。所有违背法律本意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即使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所谓的《自愿放弃保险协议书》,一旦被劳动保障部门查实,都将会被视为未依法缴纳,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补齐未缴纳的社保金额,而且,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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