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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服务对象
作者: 发布于:2019/1/5 浏览次数:391
摘要:
代缴社保服务对象
1、全国境内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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