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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缴社保服务对象
    作者:    发布于:2019/1/5    浏览次数:391

    代缴社保服务对象

    1、全国境内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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