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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局规定合理规定参保时间
    作者:    发布于:2019/12/8    浏览次数:240

    为了是参保的时间不那么拥挤,各个不同的不同的工作人员参保的时间不同,这样不仅使你方便了工作人员的办理,也省去了很多办理的人员,让他们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的规定

      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分散大家同时集中办理带来的诸多不便,我市的城镇居民参保时间分为集体参保时间和散户参保时间,学生的集体参保时间为9月份和10月份,由学校集中办理,学生把钱直接交给学校就可以了其他居民的集体办理时间是11月份和12月份,由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村或居委会集中办理,过了集体办理时间,4月底以前仍可正常办理,超过这个期限,虽然各个经办机构也都受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但是,没有政府补助,缴费总额全部由个人负担,同时,还有3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报销。(李长军)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市直和工业新区所属单位的工伤职工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鉴定查体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身体检查必需的费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工伤职工到达鉴定现场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经核实无误后,工伤职工领取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后进入会场等候区等待查体。

      (3)鉴定查体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记录伤情描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4)鉴定查体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存档各一份。

      (5)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等相关资料到所属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据鉴定结论分别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李辉)

      3、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③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工资发放的原始材料

      ⑤申请免交社会保险的,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及中文译本。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通过上述的讲解希望大家,希望大家再办理社保补缴的一定要根据相关的信息去办理,不要盲目的去办理,这样不仅能让你有浪费时间而且办理的速度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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