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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的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    发布于:2020/1/30    浏览次数:574

    生育保险作为女性的一项重要福利,是很多女性朋友们特别关心的焦点话题。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不外乎两个,一是在外地生育的费用如何拿回青岛报销?二是回青岛后,能不能申请领取青岛市审批下发的生育津贴。

    一、在外地就医生育的费用,如何拿回青岛报销?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您在赴外地前是否已办妥以下条件:

    一是,已在外地自选了1-2家符合国家医疗保险备案要求的定点医院(补充说明:如果您选择的是纯私立母婴医院,所花费用不能走生育报销,只能自己负担);

    二是,已在用人单位填写《青岛市在职职工异地安置申请表》(一式2份),并拿到自选的1-2家定点医院加盖院方公章,并交回单位人事,单位人事已经在所在区社保中心为您办理完毕变更手续。

    当具备了上述条件,您在外地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存好孕期产检过程中,每次所发生的处方(诊断证明书)、缴费收据(发票)、药费、检查费用明细单据;(补充说明:因为报销流程是,在外地就医的费用先行个人全额垫付,然后拿回青岛进行手工报销,因此,每一次进行体检产检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上述三项内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都将被社保中心驳回报销申请,请各位准妈妈们格外留意这一点);

    二是,当您生完宝宝后,需要个人全额垫付各项住院生育费用(顺产或剖腹产),办理出院时,需要检查院方是否为您开具齐全以下材料:出院证明(住院证明)、住院费用发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或明细表)。收集并保管好以上材料之外,您还需要到就医医院的医保办公室或医保处开具一份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为xx省xx市(区)x级x等定点医疗机构”,主要用于证明您所选的这家医院确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规定点医院,证明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和医院上级医保管理部门公章。

    当您回到青岛后,将上述及以下材料交给所在单位人事,申请进行生育保险的手工报销,就可以了。值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请大家尽量在生育后2个月内上报,千万别拖延跨年,否则会直接影响您报销的时效。

    综上所述,您在外地生育宝宝,回青岛后进行手工报销产前检查费用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门诊产检需要:医学诊断证明书、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门诊费用收费票据、检查治疗费用票据、《青岛市生育服务证》或《青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住院分娩需要: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全额结账证明、《青岛市生育服务证》或《青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与在本地定点医院申请领取的流程是基本一致的,其报销条件与流程如下:

    1、报销条件:

    您的生育保险在申报前后均为正常缴费状态,且保证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这是社保中心出于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规避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投机性参保所特设的基本前提条件,具体规定为: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本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中心每月5号-25号期间受理。

    在产后3个月内,您需要收集有关“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证”分别为《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生育服务证》或《青岛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交给用人单位人事,填写《青岛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请用人单位盖章,然后拿回家让爱人签字,再请爱人所在单位人事盖章,最后交回自己用人单位人事,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社保中心进行申报,社保中心审批合格后,会将生育津贴下拨到用人单位对公财务账户上,由财务做到工资单里或一次性现金发给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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