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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歧视求职者如何维权
    作者:    发布于:2016/6/5    浏览次数:1153

    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求职者应该如何应对?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提醒求职者,首先要冷静分析遇到是不是真正的就业歧视,“有些就业条件是岗位本身决定的,一定要注意区分”。

    “一旦确认遭遇就业歧视,求职者就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隐忍,只会在客观上纵容就业歧视的实施者。”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求职者在遭遇就业歧视时如果不去维权,这些规定将永远停留在纸面上。

    确认自己遭遇就业歧视的求职者,有哪些可以维权的途径?普通求职者有三种维权途径:其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其二,向媒体揭露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通过舆论的力量呼吁企业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其三,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的判决。

    不过,个人直接起诉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案件,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将性别、地域等歧视性要求隐性化,举证的工作常常是个人无法完成的。针对这一问题,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例如录取的标准,就应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凡是不能举证证明或缺乏正当理由的,都会被视为歧视行为。”

    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能会付出很多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要面对暴露个人隐私、影响今后就业等风险。专家建议:“如果求职者是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一定要通过学校或者组织渠道协助维权,这样可以让用人单位更加配合。”此外,在维权的同时,求职者也要着眼长远,一方面争取个人权益,另一方面还要放开视野,积极寻求其他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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