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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社保局对个人参加青岛社保相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    发布于:2017/2/27    浏览次数:625

    外地户籍人员怎样办理个体续保?

    答: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本市户籍人员怎样办理个体续保?

    答: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刚从单位辞职,如何接续参保?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到社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个体接续手续。

    若因银行帐户余额不足,导致代扣协议中止,可否重新签订?

    答:可以的,若您需要恢复银行代扣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尽快与社保关系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每月扣款时间是多少呢?

    答:2006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养老保险的扣款日为每月22日(12月为16日)、医疗保险、大病互助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扣款日为每月21日(12月为15日);2006年10月以后签订的,扣款日为每月21日(12月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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