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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提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7/10/30    浏览次数:598

      在今后三年里,劳动保障部将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职工和院校毕业生技能水平评价方式的改革,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关于构建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里,对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是在目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从1993年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城乡劳动者中,已有4500万人(次)经过技能鉴定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这方面工作对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劳动保障部提出了今后三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目标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日前召开的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上提出了今后三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目标。

      今后三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强做大。围绕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质量,创新模式,扩展规模,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

      具体目标是:重点抓好200个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比上年递增20%,技师、高级技师新增50万人。

      为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提出了五个结合的原则,即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劳动保障部将从七个环节入手,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保障部提出了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八条措施,同时,启动了“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以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三类人才为重点对象,从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七个环节入手,全面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力度。

      第一,要做好规划工作。要求各地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摸清底数、确定目标、突出重点,发挥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高端带动作用,加强初、中级技能劳动者的培养,形成合理的梯次人才结构。

      第二,要做好组织工作。要求各地围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和行业部门既要明确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同时,要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工作,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抓好一批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学校,以带动面上工作。采取按季通报工作进展,半年检查工作问题,年终考核工作成果等方法,推动工作一步步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退出机制

      为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劳动保障部提出要建立三个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和一个工作退出机制。一是推行鉴定机构质量认证制度,二是建立对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和对考评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三是实行定期质量通报制度。同时,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违规退出和惩治机制。对于受到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第一次予以通报警告,限期改正;第二次取消其参加鉴定活动的资格。对于不按规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鉴定考核活动的地区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暂停其开展相关职业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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